作品概括:
缇萦救父:
(汉)文帝四年中,人上书言意。以刑罪当传,西之长安。意有五女,随而泣。意怒,骂曰: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无可使者。”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,乃随父西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,而邢者不可复续,虽欲改过自新,其路莫由,终不可得。妾愿入身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得改过自新。”书闻,上悲其意。此岁亦除肉刑法。
译文:
文帝四年, 大商人仗势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状,说他是错治了病。当地的官吏判他切断肢体的“肉刑”,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。 淳于意有5个女儿。他被押送长安离开家的时候,望着女儿们叹气,说:“唉,可惜我没有男孩,遇到急难时,连个帮手也找不到。”几个女儿都低着头伤心得直哭,只有最小的女儿缇萦又是悲伤,又是气愤。她想:“为什么女儿偏没有用呢?”她提出要陪父亲一起上长安去,家里人再三劝阻她也没有用。 缇萦到了长安,托人写了一封奏章,到宫门口递给守门的人。汉文帝接到奏章,知道上书的是个小姑娘,倒很重视。那奏章上写着:“我叫淳于缇萦,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。我父亲给国家当差的时候,齐国的人都说他廉洁正直。现在他犯法获罪,按律当处以肉刑。我不但为父亲难过,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。一个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,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,也没有办法了。我情愿没入官府作奴婢,用身体来替父亲赎罪,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”汉文帝看了信,十分同情这个小姑娘. 这样,汉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肉刑。——《史记• 孝文本纪第十》
导演:黄健中
剧照/制作: 残月清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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