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品简介
在惠安东部沿海一带,旧时有妇女婚后长住娘家之俗。新娘出嫁三大后即回娘家长住,每年只有在逢年过节和农忙时,才到夫家暂住几次,一年大约共有十来天。长住娘家的时间,要看怀孕的迟早,少者二、三年,多者甚至长达一、二十年。住娘家的时间太短,会受到人们讥笑;但时间太长,也会被认为不光彩。如果年纪大了尚未怀孕,其权宜之计即由夫家抱养个孩子,这样便可名正言顺地长住夫家了。该习俗产生的原因,学者说法不一:或曰为原始社会母系制向父系制过渡时期的婚俗的遗余;或曰为古代少数民族婚俗之遗留;或曰应从两性分工的经济方面去探讨原因,等等。
此风俗现在基本上消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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